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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李义琼)

发布时间: 2018-01-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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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琼:

  本委受理罗玉英(4402811XXXXXX74828)等10人诉李义琼(5109221XXXXXX61326)与广州佳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1XXXXXXX4754)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字【2017】535-544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工资4800元给申请人;2、第二被申请人李义琼对上列裁决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你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2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和平路22号。

  经 办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2621。